关于印发《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领域创新联盟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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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科创字〔2017〕5号

各领域创新联盟:
  为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资源对接和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推动各领域创新联盟有序运行,凝聚和引导各领域创新联盟切实有效开展产学研交流合作和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现将《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领域创新联盟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将尽快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反映。
  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联系人:史威、罗铮,联系电话:83124131、83124064)


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各领域创新联盟年度绩效评价方案(试行)

  为充分发挥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资源对接和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推动各领域创新联盟有序运行,凝聚和引导各领域创新联盟切实有效开展产学研交流合作和科技创新创业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评价对象
经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创新委产学研结合处,以下简称联盟办)登记备案的各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和服务创新联盟为本方案评价对象。
  
二、评价原则
       针对各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和服务创新联盟,实行分类考核。评价遵循定性与定量结合、日常与年度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价内容
  年度绩效评价主要从各领域创新联盟的日常运作情况、推进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作情况、创新活动及创新绩效情况、服务广州企业情况、国际合作、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总分为基本分与附加分之和。其中,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最高为20分。

四、评价程序
  评价采用集中会议评价和部分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组织按如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评价通知。每年1月,由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发布上年度绩效评价通知,同时公布当年需参与绩效评价的各领域创新联盟名单。截至评价通知发出之日,成立未满半年的联盟暂不纳入当年绩效评价(顺延纳入下一年度绩效评价)。
  (二)各领域创新联盟自评。各领域创新联盟参照评价指标内容(技术创新联盟评价指标见附件1,服务创新联盟评价指标见附件2),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自评材料(技术创新联盟自评材料模板见附件3,服务创新联盟自评材料见附件4)。
  (三)专家集中会议评价。联盟办按领域组织专家对各创新联盟自评材料进行集中会议评价。专家组由5位(或以上)相关领域管理专家组成。
  (四)抽查。联盟办从各领域创新联盟中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部分创新联盟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抽查专家组由3位(或以上)相关领域管理专家组成。
  (五)评价结果公开。综合专家评价与现场抽查结果,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办公室对各领域创新联盟年度绩效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委务会议审议。经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市科技创新委官网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公开。

五、评价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领域技术创新联盟和服务创新联盟按各自相应评价指标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70分(含)以上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同时,按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绩效评价“合格”的各领域创新联盟中选取前20%(按四舍五入计)为“优秀”(若绩效评价“合格”的各领域创新联盟数量不满5个,则取1个为“优秀”)。
  评价结果与我市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中的“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申报指南及评分细则挂钩。
  (一)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联盟,市科技创新委将予以重点扶持:
  1. 放宽“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申报限项或限制。(例如:增加该联盟的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联盟专题申报指标、获得创新联盟专题中用于支持联盟进行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连、政策链等平台示范建设的“协同创新示范联盟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等)。
  2. 对评价为“优秀”的创新联盟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将优先安排进行展示,并优先通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官方网站、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网站和“广州创新”、“广州产学研”等微信公众号进行推介;同时,在广州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年度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表彰。
  (二)将联盟绩效评价等次设置为“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专题评分细则中的一项,并赋予其一定的分值,联盟申报项目按照各自绩效评价情况获得相应分值。
  (三)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联盟或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价的联盟,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联盟登记备案资格。
  (四)对在评价中弄虚作假的联盟,按照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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